2017年市本级政策兑现补助项目及资金计划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后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以及苏州市《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要求,经持证人个人申报和综合审核,决定给予卜海之等123名持证人海外高层次人才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请各市、区及时与相关持证人联系,做好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1. 苏州市2017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名单一览表(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