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和《汽车维护、诊断、检测技术规范》(GB/T18344-2016)等有关规定,下列维修企业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资质,现予以公示。请道路运输经营者到正规合格企业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具备营运车辆二
依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和《汽车维护、诊断、检测技术规范》(GB/T18344-2016)等有关规定,下列维修企业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具备正常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资质,现予以公示。请道路运输经营者到正规合格企业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具备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资质企业名录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