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发〔2016〕64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政服发〔2017〕10号)和相关规定要求,市商务委刻制了四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样式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编号)”,编号为(1)、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工作社会化水平,在总结近年来我市人才工作实践、广泛深入调研、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hgccr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威海市胶州路7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264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631-586360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
附件:1. 起草说明及制定依据
2.关于做好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