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举报反映无锡市通沙路88号无锡天鹏食品城内的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走私牛肉,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技园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依法查验产品、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擅自通过上门兜售冻牛肉的一个人的名片进行联系,购进并销售一块贴有“A4”标签的冻牛肉(6.26公斤)。当事人已无法同该款产品的供货人取得联系,无法提供贴有“A4”标签冻牛肉的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构成了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购进并销售贴有“A4”标签的冻牛肉(6.26公斤)一块,进价900元/公斤,销售价1030元/公斤,货值6447.8元,未开发票也未缴税,获利813.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明知销售了违法的冻牛肉,但为了规避责任,以收集并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方式来逃避查处,在主观上又有明显的违法故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从重进行了处罚。
事后,分局认真分析了该起案件的特点,并针对天鹏市场内一些无资质经营者以发名片和宣传册进行上门兜售产品较多的实际,突出培训教育和行政约谈,讲清危害,讲明责任,从思想意识上筑牢底线,坚决切断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冻品流入市场。目前,分局已约谈牛肉冻品商户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