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的“我市92家冶炼厂设备属于落后产能且污染严重问题”的意见,以及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湘淘汰落后办〔2017〕12号《紧急督办函》的要求,为彻底拆除冶炼厂落后产能设备,做好我市冶炼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按照属地原则,根据92家(零陵区35家、冷水滩区19家、蓝山县3家、道县3家、祁阳16家、东安16家)冶炼厂的所属辖区分解责任到当地县区政府(详见附件),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机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国网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经信委,负责日常调度和协调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表,迅速开展当地冶炼厂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工作,所有整改工作要在9月15日前完成。
二、强化措施,淘汰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要依法依规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切实做到彻底拆除。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属地范围内分别开展冶炼行业环境保护整治、用地整治、销售市场整治、生产许可和质量整治、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