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9〕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水、电、气“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民用“三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量值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保
关于开展2019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9-07-08 20:06:27上传人:有快**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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