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邵武永和办〔202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09-350781-04-02-253945。项目主要建设PVDF厂房、室外设备、PVDF后处理厂房和HFPO装置。新增生产能力10kt/a PVDF聚偏氟乙烯(树脂)和3kt/a HFPO六氟环氧丙烷。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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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邵武永和办〔2021〕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09-350781-04-02-253945。项目主要建设PVDF厂房、室外设备、PVDF后处理厂房和HFPO装置。新增生产能力10kt/a PVDF聚偏氟乙烯(树脂)和3kt/a HFPO六氟环氧丙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PVDF采用乳液聚合方案,HFPO采用氧气氧化合成法,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方案和工艺配置有利于提高生产率,降低物料与能源的消耗,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主要耗能设备为反应釜、压缩机、以及各种风机、泵类等设备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