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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为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印发了《与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近期又先后印发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以下简称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核算基础,2017年10月,我部印发了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执行现行各类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亟需对新旧制度衔接做出规定。此外,《政府会计制度》是按照统一性原则、在有机归并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9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形成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需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对《政府会计制度》做出必要补充。因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共制定了7项补充规定和11项新旧制度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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