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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共同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办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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