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服务〔2021〕1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沪委办〔2020〕36号)、《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沪委办〔2020〕60号和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沪商规〔2020〕7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上海早餐工程流动餐车接电配套项目支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商务委制订
沪商服务〔2021〕1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沪委办〔2020〕36号)、《上海市推进早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沪委办〔2020〕60号和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流动餐车管理办法(试行)》(沪商规〔2020〕7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上海早餐工程流动餐车接电配套项目支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商务委制订了《2021年上海早餐工程流动餐车接电配套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