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在项目负责人处录入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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