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应对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报审计未勤勉尽责,被没收业务收入201.89万元,并处以403.77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某锋、高某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内控测试存在多项不足
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大信所对金正大2015年至2017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业务收入共计201.89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某锋、高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