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将在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4日晚,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公布。《若干措施》提出,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坚持稳中求进、问题导向、强化预期,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便企惠企助企措施,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反映的生态环境领域关切和实际问题,增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与意愿,强化对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