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王震)9月14日,网信办发布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应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同时明确,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研发、应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