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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可提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付首付

  9月13日,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进一步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新市民、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城区(包括黄石城区、大冶城区、阳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进一步支持缴存人通过配租配售型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在租赁配租型保障房期间,允许缴存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住房租金。缴存人选择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允许先提后贷,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缴存人贷款后,逾期不还时,可由所购房屋原筹集(建设)主体负责回购房屋,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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