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到10年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安排,这也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的第三版保险业“国十条”。其显著的特点是通篇贯穿大保险观。
大保险观首先体现在对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上。从时间维度来看,新“国十条”明确了到2029年初步形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新格局的发展路径。这种长远布局并非是简单的时间设定,而是对保险行业发展节奏的精准把握。它要求保险行业在不同阶段聚焦不同重点,逐步推进,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这一规划的深远意义在于,它让保险行业摆脱了短期利益的束缚,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为行业的长远稳定奠定了基础。
在保险的功能发挥方面,大保险观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保险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而是全方位地融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的强调,是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深度关怀。它不仅为家庭成员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更是在精神层面给予了安全感。商业保险年金的大力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的需求,这是对社会养老压力的积极回应。而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等举措,则将保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了社会经济的关键领域。这体现了保险行业从传统的个体风险保障向社会整体风险防控的转变,凸显了其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