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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据微信公众号“济宁住房公积金”9月10日消息,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文件明确,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同时,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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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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