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称“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称“《合作备忘录》”),并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称“《实施指引》”)。《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及《实施指引》的发布,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关键“拼图”补齐。随着便利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将迈入发展新阶段。
另一只“靴子”落地,关键“拼图”补齐
9月9日,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在广州签署《合作备忘录》,以促进内地与澳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随后,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发布《实施指引》,为内地、澳门实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提供参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及《实施指引》的发布,意味着继香港之后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另一只“靴子”落地,也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关键“拼图”已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