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辽宁等地首批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业务落地,多家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功,并获得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
前期,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对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险比例、财政资金的代偿金额等作出要求,并提高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划定了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红线”。这些举措,旨在切实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有利于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中小微企业由于可抵质押物不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通过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为经营主体增信,增强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中薄弱环节的放贷意愿,促进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性融资担保还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和公共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能提供相对较低的担保费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缓解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主体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利在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