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涉及生物技术以及独资医院两大领域开放,外商在华医疗投资迎来重大利好。
通知指出,在北京、上海、广东自贸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此外,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涉及生物技术以及独资医院两大领域开放,外商在华医疗投资迎来重大利好。
通知指出,在北京、上海、广东自贸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此外,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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