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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另类“老鼠仓” 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

  按照新“国九条”当中“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证监会近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

  在原来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基础之上,此次规定新增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当然,这并不是严把入口关的终点,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长期以来,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都会挑动市场敏感神经。该问题也一直是监管打击重点,例如前不久8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持股的得一微(最终撤回IPO申请)便是一起典型案例。而此前景林股权投资高斌被有关部门带走亦掀起大波澜。在加入景林前,高斌在证监会系统工作长达22年,曾任证监会市场监督部处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等职。这说明,在A股一、二级价差存在的前提之下,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的道德风险始终存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博弈也将贯穿资本市场的发展。但对于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来说,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不管是之前的《2号指引》,还是最新的《离职人员监管规定》,未尝不是一种在面对“人情世故”时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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