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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等操纵市场民事索赔第一案焦点:为何上市公司一审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昔日私募大佬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引发的关注仍在继续。

  9月4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峰股份”,601010.SH)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2281号】,南京中院就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合计损失110.2万元;文峰股份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

  文峰股份表示,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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