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将迎来进一步强化。9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主要包括原保险保费收入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等。《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县域机构数据填报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首次数据报送为10月10日前。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计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提供县域市场经营情况的“动态视角”,这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数据整理与合规性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响应,将《统计制度》的实施视为提升自身数据管理能力、深化市场理解、优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决策质量的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