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突出,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与中小企业签订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由此引发相关款项的支付纠纷。
为更好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并于2024年8月27日正式发布施行。
《批复》对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约定,即“背靠背”条款,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