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据微信公众号“湘潭在线”消息,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因城施策,统筹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消费、稳投资、稳主体三大方面18条措施。
稳消费方面,措施提及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存在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方面,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完成契税缴纳的,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补贴标准为4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补贴标准为8000元/套。已享受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补贴的购房者,不重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