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内容涉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新规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中心各单位承担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工作的具体职责。
同时,《规定》进一步细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分别对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进行了明确。
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内容涉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新规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中心各单位承担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工作的具体职责。
同时,《规定》进一步细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分别对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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