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简称《规定》),通知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予以进一步细化。
该《规定》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出台历时三个月。今年5月17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说明中提到,新修正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同时,部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文件已过期,相关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符,亟待重新发布。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在归集标准上,此次《规定》进一步细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分别对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