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连续参保缴费4年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000元;完善新生儿、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记者8月28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首先明确‘两个放宽’。”省医保局副局长李博介绍,我省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设置两个提高3000元的激励措施。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在原有支付基础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相反,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