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26日电(记者韩鹏飞)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发布,为京津冀地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推动京津冀加快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助力协同发展再上新台阶。
本网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将持续规范市场环境,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河北省积极响应,坚决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登记、迁移、歇业、注销等制度,创新实施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23年,河北省新登记经营主体达144.96万户,平均每天净增企业700多户。
在法治建设方面,《行动方案》强调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河北省出台并修订《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整治执法问题,保障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