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海人大发布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全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多处提到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货币、外汇、债券、股票、期货和衍生品、保险、黄金、票据、信托、股权等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强化金融市场间的监管协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展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