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业务经营上,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业务范围上,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发放小额贷款,经营商业汇票贴现、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等,但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