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作为上位法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办法》不宜直接规定机构准入、行政处罚等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事项。因此,《办法》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细化监管规则。
明确央地职责分工
8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作为上位法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办法》不宜直接规定机构准入、行政处罚等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事项。因此,《办法》主要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细化监管规则。
明确央地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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