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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 对金融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业务实施清单制管理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更好发挥特色化功能,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及项目公司业务实施清单制管理,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以下简称鼓励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三项附件。

  从具体内容来看,《通知》正文明确了相关清单的上位法依据和与时俱进更新调整机制,同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清单完善内部准入要求,调整业务规划,跟踪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并定期报送清单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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