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3日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暂行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一些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或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垂直市场也具备较强竞争力,为增加长尾客户的融资可得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粗放、信用风险偏高等问题,过度营销、不当催收、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乱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