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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来论: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价作为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扮演着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促进人才成长与发展的重要角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了“破四唯”、“立新标”与放权松绑的综合改革举措,成效显著。但职称评审监管方面一直缺少专门的、具体的、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规定。本次出台的《办法》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明确了职称评审监管的依据、原则、对象、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打通了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用人主体活力、提高评审效率和专业性,江苏、浙江、湖北、辽宁等省内多家单位开展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要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就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办法》明确提出了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原则,强调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从申报人提交材料到评审结果公布,每一个环节都将置于严密的监管之下,是遏制评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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