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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再迎规范:严禁无资质“挂靠”、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全民媒体时代,以自媒体渠道开展保险产品营销宣传已成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展业的重要路径。

  蓝鲸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下称《提示函》),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进行进一步加强。

  《提示函》首先定调,各机构需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科学界定保险科普、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互联网保险销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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