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据悉,“虚拟资产”多以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形式存在。
其中,虚拟货币不同于数字人民币等法定数字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以区块链或类似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通货,主要包括比特币等,是不以物质形式为载体的新型货币形式。交易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币也会构成犯罪吗?法官提醒,任何虚拟币交易均为不合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虚拟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大部分为网络诈骗等非法所得,通过所谓倒卖虚拟币获利的行为涉嫌犯罪。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院院长严立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加密货币、数字货币、虚拟代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已经逐渐成为一个主流趋势,对国家的金融合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