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这本来就应该是个常识,但是还要省级监管物价和市场的部门去明确要求与规定,足可见,现实中确实有太多的漏洞太多的坑,令电动自行车用户深受其害。
电动自行车能否得到应有的保障,直接关乎民生质量。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选择小型廉价的交通工具,或许比家家都买一辆甚至几辆私家车更具经济与环保意义。虽然私家车整体价位在下降,三五万元也能买辆代步轿车;另一方面,电动车的适用性与灵活性在城区并不亚于轿车。因此即使有私家车的,还是可能买上几辆电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