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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这样看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构不构成作品,现在也是有争议的。”在今天举行的2024开明出版传媒上海论坛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认为,虽然以现行著作权法衡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从发展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实践已远远走在前面,立法修法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各个领域。“出版业只是个小领域。”阎晓宏说,但人工智能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以及著作权保护,都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阎晓宏说,以现行著作权法来看,人工智能产生的内容确实不构成作品,因为法律定义作品是人创作出来的。但人工智能是技术发展以后出现的新问题,在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时,人工智能还没有被广泛关注到。因而在学术研究和讨论中,不宜用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解释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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