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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裁撤乡镇财政所 是“新瓶装旧酒”还是探索“将财权装进笼子”?

  据澎湃新闻周一报道,广西多个乡镇不再保留乡镇财政所,其相关职责被统一划入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各乡镇财政所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机构改革。

  报道称,7月15日,百色市西林县财政局发布公告称,将乡镇财政所职能划由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承担,不再保留乡镇财政所。来宾市象州县6月发布公告称,该县对财政系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原本设立于马坪、石龙、妙皇、象州、运江、寺村、中平、百丈、罗秀、大乐、水晶等11个乡镇的财政所被撤销,其相关职责被统一划入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处于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是整个财政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全国开始恢复乡镇建设,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财政所应运而生。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力大幅上移,加上2000年后农业税的取消以及乡镇企业的衰落,乡镇收支矛盾日益加剧,乡镇财政普遍面临支出不规范、财政供养人员膨胀、乱收费乱摊派、正常公共服务支出难以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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