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拟IPO企业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而发布的招标公告引起了围观,原因是这份招标公告为投标人设置了一项“罕见”的资格要求,即“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投标人不会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受理或暂停审核申报材料的限制,不会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还需提供涉及“若发生前述情形,按照届时招标人已支付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等内容的承诺函。
笔者对该企业提出的要求表示理解。因为拟IPO企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被暂停证券业务资格,可能会影响IPO的正常进度。而这也再次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严守职业道德,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不要沦为造假者的“帮凶”。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审计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道屏障,守护着资本市场入口,肩负着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