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部分住宅小区业主要求下调物业服务费,这一情况源于6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中心城区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该标准,电梯住宅物业收费最高为1.9元/平方米/月。虽然“指导价”仅是对行业收费水平的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不少业主据此要求物业公司降低费用,导致已签约的物业公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对于物业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以及收费是否应完全市场化,社会上存在明显分歧。一方面,有人认为物业只需提供基本的“四保”(保安、保洁、保绿、保修)服务即可;另一方面,有人主张物业应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并且在不同社区得到了实践应用。对于只需基本“四保”服务的小区,考虑到业主的观念及其经济承受能力,物业公司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增值服务”。在这种情况下,1.9元/平方米/月的指导价是可行的。然而,在硬件条件较好、业主需求较高且支付能力较强的小区,物业公司可以提供更丰富、更昂贵的服务。这时,1.9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可能就不够了。换句话说,物业费本质上是一种“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