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
同时,昆明市还将继续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8月5日起执行。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文件明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子女、三个子女的缴存人家庭;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且拥有两个子女、三个子女抚养权的缴存人家庭。 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抚养协议、收养登记证等可反映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