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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不会加重消费者税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这一改革举措,近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笔者没听到任何不同意见;时下人们所关心的,是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会不会加重消费者税负。

  众所周知,现行消费税征收,是在生产环节由消费品生产企业代扣代缴;而征税环节后移后,则改在消费环节、由销售商代扣代缴。如此一来,由于商品运输费用与销售商利润会使商品应税额增大,即便税率不变,所需缴纳的消费税会增加。

  有学者以茅台酒为例作了解释。假定一瓶茅台酒的出厂价格为1000元,消费税率为20%,由茅台酒企业代扣代缴,每瓶应缴消费税200元;假定将茅台酒从贵州运至北京,其运输成本为50元/瓶,加上商业利润50元/瓶,销售价格(应税额)则为1100元/瓶,此时,购买一瓶茅台酒,就需缴消费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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