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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交首付可提住房公积金 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春林通讯员吴昊)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此举可以减轻购房人筹集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更好满足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协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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