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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宽医保参保户籍限制个人账户共济扩围

  8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

  “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指出,此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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