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事实上,此举正是广州减轻购房人筹集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更好满足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协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举措。今年4月,广州为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就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至120万元,以此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公积金政策的属地性很强,是地方可以自主决策的拿手政策,当市场下行时,如果金融税收行政干预等政策用尽,或没有权限时,地方往往会想到用公积金政策,比如提高个人或家庭额度、对三胎家庭放开等等。对广州来说,当限购基本退出,当房贷首付降到历史最低,当税收政策也用尽了,能用的政策空间很窄了,这时可以利用公积金工具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