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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8月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以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据介绍,在激励措施方面,有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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