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发布该通知的目的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惠州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30%。
7月24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发布该通知的目的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由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调整至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即在惠州市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40%下调至不低于抵押物价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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