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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阶段性提高主城区及开发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长春公积金”7月25日消息,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研究决定,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据了解,长春市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结合了“本地房全国贷”贷款认定方式和现行政策,对“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认定执行标准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政策降低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优化了贷款次数计算方式,并针对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职工群体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阶段性提高了长春市部分城区开发区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

  从调整后的具体政策内容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的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在当地唯一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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